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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09: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大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公告要求,我院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议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就近跨域立案和网上调解。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尽量避免现场办理。本院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防疫风险。诉讼费的缴纳通过网上办理,开具电子发票。


二、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观看。


三、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时,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扫描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接受安全检查;外地来包人员进入诉讼服务场所,需遵守包头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要求,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后,应到指定窗口快速办理业务,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区域。


四、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可拨打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我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五、从2022年10月8日零点起,各地人员非必要不来(返)固阳。确需来我院办理相关诉讼业务,请向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进一步确认。


六、其他相关诉讼服务事项,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或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联系电话:0472-8122562



                        固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高缘、班雪彤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团结巷5号  立案庭:0472-8122562  执行局:0472-8112088

办公室:0472-8122305  传真:0472-812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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