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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对当事人的参考建议
  发布时间:2022-02-21 16: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当事人诉讼权益,确保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包头市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固阳县人民法院建议当事人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市法院阳光司法网”、“律师服务平台”等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诉讼材料可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邮寄至固阳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程序如下:

 


 
责任编辑:高缘、班雪彤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团结巷5号  立案庭:0472-8122562  执行局:0472-8112088

办公室:0472-8122305  传真:0472-812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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