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大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有效落实包头市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现将我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议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就近跨域立案和网上调解。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尽量避免现场办理。本院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防疫风险。
二、确需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严格遵守包头市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要求,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主动出示新冠健康码和行程码等,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通行码为红码、黄码人员,或者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得进入我院诉讼服务场所。
三、已经安排参加庭审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联系承办法官选择“云上法庭”方式进行。如需获得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可拨打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四、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可拨打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我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通告。
邮寄立案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电话:0472-8122562
邮政编码:014200
固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7日